鹤山市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业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784执668号
李业品、鹤山市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李业品与被执行人鹤山市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帐户内扣划应承担款项至法院案款帐户内并已转付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结案申请,故(2017)粤0784执668号执行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