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473号
申请人广州景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州景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苏0684民初1553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9个银行账户8333186.48元(实际冻结合计0元),有效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保全的,则自行解除保全,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施建辉、许晶晶
联系电话:0513-689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