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鲁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鲁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金坛区西城雨虹防水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执保1853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市鲁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金坛区西城雨虹防水材料经营部。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鲁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金坛区西城雨虹防水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78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金坛区西城雨虹防水材料经营部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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