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白沟新城义和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606执7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2353号。
法定代表人:崔宏军,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白沟新城义和庄医院,所在地河北省白沟新城义和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双军,职务: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沟新城义和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白沟新城义和庄医院所有的福田牌(车牌号:冀F6××**)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 旭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郑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