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153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8月2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四层A405A406(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501129。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528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22194.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30506.48元,扣收执行费4785.81元,余款325720.67元已支付于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528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可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528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万 波 执行员  李 丹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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