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三明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平市三明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东丰奇乐娱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02执537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三明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新,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东丰奇乐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锁,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三明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丰奇乐娱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302民初10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18)吉030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所明确的义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注册情况,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法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将执行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中杰
执行员  支大勇
执行员  赵喜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