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与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06民初6684号
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