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7民特10号
申请人: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44号之终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不服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44号之终局仲裁裁决,已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劳动者***已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依法应不予受理。由于本院已经受理,依法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东源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高玲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