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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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3598号
原告:杭州万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板桥村罗塘里98号(1幢1-4层、2幢整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8238128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声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世纪坊8幢4号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4343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万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声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万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基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浙江声学建设有限公司付清本案货款为由,自行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万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