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11执14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长托村**村民***私宅。
法定代表人:申亦成。
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9435800),,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德思勤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道光,男,198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在江苏省盱眙县。
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11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
2019年4月1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19年4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传票,于2019年4月16日及8月27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网络财产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道光银行、工商、证券、车辆、互联网银行、不动产信息、保险等情况。2019年5月16日,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道光不动产情况。同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2019年7月31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财产调查。2019年9月9日本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委托江苏省盱眙县仇集镇凤山村委会对被执行人*道光住所地财产进行调查。通过上述措施,查询到被执行人*道光名下经营有长沙市雨花区潭城故事美食坊(本院已经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被执行人*道光的收益)。除上述财产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2019年5月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2019年8月27日将被执行人湖南光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发目前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结案。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截止2019年4月16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额为189975.16元,尚有189975.16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目前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海
审判员***
审判员*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