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1457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雷爱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4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女,193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田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杨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