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524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19楼1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772825720。
法定代表人:郭振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执行人:徐衍英,女,195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衍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71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设备款21万元、违约金5万元。2021年10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过付设备款21万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自愿放弃违约金5万元,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800元且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71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52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