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执恢8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05月13日出生,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6KLL6K。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0执恢87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东
审判员  刘利莉
审判员  袁永鸿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昌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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