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75 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3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6KLL6K。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杰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綦江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0执7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东
审 判 员 刘利莉
审 判 员 袁永鸿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许 波
书 记 员 熊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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