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24683号
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马凼8#-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5858712L。
法定代表人:周文刚。
被告:***,女,汉族,1939年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第三人:蔡奇,男,汉族,1963年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第三人:周文刚,男,汉族,1981年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第三人:戴蓉,女,汉族,1972年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第三人:吴冬梅,女,汉族,1963年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蔡奇、周文刚、戴蓉、吴冬梅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四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静
书 记 员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