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花仙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诚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花仙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4民初2475号
原告:四川诚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337860313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花仙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89号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742281518N。
原告四川诚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花仙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诚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诚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