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3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金全,男,195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执行人:**,男,198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执行人:湖北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环城南路***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090294056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全与被执行人**、湖北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123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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