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82民初7928号 原告:***,男,1975年2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173872737,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南环路352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73元,减半收取1636.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演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