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8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鹏飞。
被执行人:贵州凯里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凯里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0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凯里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凯里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8408.3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顾祥先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舒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