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3124民初1048号
原告:***,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茜,广东邦南(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从耀,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329202820W。
被告:云南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宏云,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3MA6KR2P08T。
被告: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管能清,机构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24015270302G。
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81元,减半收取1040.5元,原告***承担。
审判长  许兴黎
审判员  赵丽红
审判员  胡致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