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1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执行人: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办新城区D区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356542409P。
法定代表人:余让春,系该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981民初25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0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存款57340元及利息。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丰城市名扬装饰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5734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等价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爱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