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喻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财保53号
申请人: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喻松,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喻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喻松的执行款项45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付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