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喻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财保53号 申请人: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的执行款项45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