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5834号 原告: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经济开发区金海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79372910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喆,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南海路北,辛沙路东2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9F7G9T。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东省寿光市金海路北36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4GN21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许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