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20572号
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512961864。
法定代表人:金大时。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于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璐璐,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58691F。
法定代表人:林炜。
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  志  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余素颖(兼)
书记员 陈  宝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