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荣华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721执54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荣华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乡县深柳镇官陵湖社区南安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政府3院1号大楼1楼。
法定代表人:**。
关于常德市荣华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1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1月3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