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梓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梓业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保172号

申请人***,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

被申请人潍坊梓业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RD19R9T,住所地潍坊市寿光市稻田镇224省道与027县道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蒋维振,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梓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313083441R,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东红路**。

法定代表人:蒋维振,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724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梓业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梓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