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保172号
申请人***,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
被申请人潍坊梓业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RD19R9T,住所地潍坊市寿光市稻田镇224省道与027县道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蒋维振,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梓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313083441R,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东红路**。
法定代表人:蒋维振,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724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梓业鲜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梓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