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市航天昌恒建材有限公司、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保107号
申请人西昌市航天昌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金额7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7200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四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322592.68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265××××4297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不允许冻结),无其他可供保全财产。至此,申请人西昌市航天昌恒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3051号民事裁定书部份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