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521民初822号
原告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安徽天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健
书记员 耿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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