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3855号 原告: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学府鑫苑2号楼12层3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和平街东方红村福星惠誉青城华府G10幢23层4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原告武汉南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马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