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5民初20613号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13号赋安科技大楼A栋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885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东泗路宜华湘江名城A17栋010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680329212R。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33元,由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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