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胜路桥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70号。 被执行人:南阳市大胜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7日生,回族,住社旗县赊店镇火神庙街。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大胜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终字第011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4)**二终字第011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审判员胡学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