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506执485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雅达水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73117272X7,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浦南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7705293309,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58号。
法定代表人:翁国维。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506民初68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执行指挥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