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源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开化源盛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563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区二街314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被告:开化源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易云电子商务创业园1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赵景花。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化源盛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基于自身原因申请撤诉,另行主张,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元田
审判员  王 辉
审判员  张燕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肖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