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3民初6604号
原告: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西段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3659201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市***区联升小学,住所地重庆市***区昌州街道棠香北路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6MB0W2073XU。
法定代表人:****,书记、校长。
被告:重庆宏博置业集团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工业园区灵方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7305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区联升小学、重庆宏博置业集团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元,由重庆市罗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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