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553号
原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南二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63665692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大厦C2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2596983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5元,减半收取78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