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隆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珲春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4执保490号 **、珲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珲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6月2日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25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在价值18000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珲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吉XXXXXX号),期限二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490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珲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