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井市吉祥钩机汽车租赁部与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2406执74号
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吉祥钩机汽车租赁部,住所:龙井市。
经营者:***,住龙井市。
被执行人:吉林长*山保护开发区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山保护开发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吉祥钩机汽车租赁部与被执行人吉林长*山保护开发区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吉祥钩机汽车租赁部与被执行人吉林长*山保护开发区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吉2406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