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顺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9001民初1968号
原告:河南顺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下冶镇探马庄村村委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444DLF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源市正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济源市沁园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南顺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顺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4817.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