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益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顺益发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民初6197号

原告:***,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被告:山东顺益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庞家庄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666722763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宏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968971777。

法定代表人:马德文,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顺益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善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赵兰倩

书记员张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