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657号
申请人: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北京喻雷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波,北京喻雷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三中西巷******。
法定代表人:韩国兴。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683元。申请人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任我翱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68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琳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杜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