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省平塘县黔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7执保24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平塘县黔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平塘县吉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76801739243。

法定代表人:段修记,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新安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2MA6DKKF5XG。

法定代表人:桂春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李文俊,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平塘县黔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李文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2021)黔2727民初77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37223.00元及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平塘县黔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程德立、廖昌秀坐落于都匀市(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0)都匀市不动产权第0013957号)的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保全人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在工行贵州省都匀平塘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黔南伟诚建筑有限公司在工行贵州省都匀平塘支行的(账号:24×××43)存款人民币437223.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索良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陆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