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14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华东防腐防火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99号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439292755。
法定代表人:**道,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昆山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中山村26号楼4楼(东半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59617836.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江苏凯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中山小区26号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4939686N。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华东防腐防火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凯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65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0年2月25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2、2020年3月11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将昆山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凯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3、2020年2月2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0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反馈被执行人昆山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凯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零星存款、***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被另案冻结、无证券、***名下有车辆但未实际控制车辆。
4、2020年2月25日,本院向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昆山开发区樾城花园澳宇广场XX号楼XXX室、XXX室不动产。上述不动产,2013年7月1日***与***离婚时已进行分割,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确认昆山开发区樾城花园澳宇广场XX号楼XXX室、XXX室归女方***所有,***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2018)苏0583执异55号支持***的异议,中止昆山开发区樾城花园澳宇广场XX号楼XXX室、XXX室的执行。
5、2020年2月2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0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未反馈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
6、2020年2月25日,本院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公积金。
7、2020年2月2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0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人行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8、2020年5月7日,本院到被执行人昆山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凯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户籍地查找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9、2020年12月15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本案执行标的6500000元及利息,实际执行到位0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在穷尽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已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之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一经查实的,仍可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65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志成
审判员 王缀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