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1082民初12678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原告***与被告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顾洪杰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代书记员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