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24执612号
***、***、仁化县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仁化县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224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2民终887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仁化县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合计237194.5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404元。因被执行人***、仁化县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243092.56元(含执行费349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2)粤0224执612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