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悦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ꕇ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183民初268号之一 原告: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驸马山庄西商铺2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天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天瑞生态农庄内2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和,男,196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天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区02幢。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区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句容市天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40元,减半收取3870元,保全费2720元,共计6590元,由原告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杜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