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绿能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建绿能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1121民初386号 原告:***,男,198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中建绿能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RJ0Y53,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新华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中建绿能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本院受理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