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黔0201执恢62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黔020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9)黔0201执19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恢复执行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11823456.76元,申请执行费79144元(已缴纳)。 原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本案终结执行。2020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说明,书面说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故本院依法对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告知。
审判员  吴传柯
书记员  鲁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