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河南豫煤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中心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91执恢194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住所地郑州市**大学路**。
法定代表人:牛志刚,院长。
申请执行人河南豫煤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中心,住,住所地郑州市**大学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先银,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iv>
法定代表人:于顺德,董事长。
关于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河南豫煤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中心申请执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河南豫煤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中心的申请,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81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执行。现该案件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