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1686号
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宜力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宜力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宜力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宜力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萌